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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收发货人企业备案

进口食品收发货人企业备案

点击:1362 日期:2017/10/27



事项名称: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申请

依据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



办理流程

1、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备案:登陆备案管理系统http://ire.eciq.cn/→参照该页面《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系统用户手册》→在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管理系统页面进入“登录系统”→进入“初次申请”→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号标示必须填写项目)→点击“提交”→记录“备案编号”和“查询编号”→等待总局审核,企业凭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修改备案信息→审核通过后,备案系统生成出口商或代理商名单。

注: 收货人应当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2、进口食品境内收货人申请备案:登陆备案管理系统http://ire.eciq.cn/→参照该页面《进口收货人备案系统用户手册》→在境内收货人备案管理系统页面进入“登录系统”→进入“初次申请”→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号标示必须填写项目)→点击“提交”→记录“申请编号”和“查询编号”→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有关材料→等待检验检疫机构审核,企业凭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修改备案信息→审核通过后,检验检疫机构发放备案编号。

注:1、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并对其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收货人应当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申请材料

(一)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附件1);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复印件各一份并交验正本;

(三)详细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份(签章);

(四)企业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说明(签章);

(五)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说明(签章);

(六)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七)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一份并交验正本。

(八)提供必要的对境外出口商生产情况、产品情况评估和境外出口商备案信息。


                                                                                                预包装食品进口报关咨询:135-3264-2798 张展耀